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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 651   更新时间:2023-09-04 09:39  【打印此页

广东:5月起再生育子女无须审批

广东:5月起再生育子女无须审批·

新京报讯据广东省卫健委消息,2022年3月15日,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,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,并在登记流程、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、更加便民。现就《办法》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:

2021年6月26日,党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,要求“改革服务管理制度,提升家庭发展能力”,并明确规定“将入户、入学、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”。2021年8月2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,“三孩生育政策”正式入法。2021年12月9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办人口发〔2021〕21号),进一步提出“本着依法行政、便民高效、服务引领、信息支撑的原则,完善生育登记制度,加强基层服务管理,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,推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”。

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,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

5月6日上午,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发布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。据广东省卫健委介绍,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,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,并在登记流程、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、更加便民。具体《办法》解读如下:

2022年3月15日,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,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,并在登记流程、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、更加便民。现就《办法》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:

2021年6月26日,党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,要求“改革服务管理制度,提升家庭发展能力”,并明确规定“将入户、入学、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”。2021年8月2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,“三孩生育政策”正式入法。2021年12月9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办人口发〔2021〕21号),进一步提出“本着依法行政、便民高效、服务引领、信息支撑的原则,完善生育登记制度,加强基层服务管理,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,推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”。

正式实施!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

此外,卫健机构还会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,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,做好登记工作,淡化生育登记的“申请”色彩,强调基层办理机构的主动登记责任。

为实现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的全覆盖,及时掌握群众的生育意愿,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,《办法》在保留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,也做了拓展。

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,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;

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,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,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;

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,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,均可以办理登记登记。

在“三孩生育政策”实施前,符合原《条例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,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。新《条例》实施后,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,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。

《办法》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,“凡生育子女的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”。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,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。《办法》强调,办理机构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,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,方便群众,服务群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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